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商商改[2009]33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更好地贯彻《商务部、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
现将《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一:河北省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二: 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2009年7月30日
附件一:
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为切实开展好“家政服务工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依托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和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等,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对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进行家政服务职业培训,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扶持培训1万名左右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工作目标)。争取在2到3年内,逐步培育形成我省的家政服务培训机制和家政服务网络体系。
(二)主要任务
1、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当地商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地方工会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当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三)培训机构承办资质
1、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