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四)资金支持
1、培训经费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总工会,依照本省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分档确定,报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中央财政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予以全额补助。按照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3、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工会制定具体的资金补助办法,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设立配套资金。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由河北省商务厅、河北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河北省“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具体负责河北“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工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备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
(二)任务分工
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家政服务工程”各项工作。省商务厅
侧重负责“家政服务工程”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各类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培训资格认定、人员培训及验收的牵头组织工作;省财政厅侧重负责 “家政服务工程”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监督工作,负责人员培训验收等工作;省总工会侧重负责对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员培训的验收工作。
(三)承办培训机构推荐
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培训机构)名单附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等)以三部门文件的形式上报河北省“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以评审(或招标)方式在各市的推荐企业(培训机构)中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及可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