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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补贴资金申报及兑付
  1、资金的划拨。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家政服务市场发展情况等,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财政部将补贴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按需求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级财政。
  2、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会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3、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设区市商务部门对企业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商务主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实际补贴资金超出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的,由省财政先行垫付。
  4、补贴资金清算。2010年3月底前,省财政厅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各市在8月15日前完成对我省家政服务业现状的调查工作。包括对有意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待就业人员情况的调查,确定家政服务培训工作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完成对各类家政服务专业培训机构和各类家政服务企业现状情况的调查,把握家政服务市场需求总体情况;建立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培训机构及家政服务企业信息库,形成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信息网络。
  2、宣传发动。8月30日前开展一次“家政服务工程”宣传推介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此进行宣传,让大众了解“家政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二是开通服务热线,解答群众各种问题;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工作开展环境。
  3、召开“家政服务工程”工作会议。8月下旬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家政服务工程”具体实施工作。
  4、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在各市上报培训机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没有培训机构的设区市可由省“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培训机构及企业设立培训点。各地要于9月5日前将首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推荐到省“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5、按照培训机构成熟一批运行一批的原则,认定的首批培训机构应于10月初以前开始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对“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省“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对培训机构和家政企业及培训人员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学员培训及就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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