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9〕4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环保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
(自治区环保厅 二○○九年七月)
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各类工业园区不断增加,已成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但是,由于园区建设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到位,造成园区产业定位不准、布局不合理,引发新的环境污染,有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为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作用,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促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地发展,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
一、重点审查园区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和发展规模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园区产业的发展方向及主导产业,产业布局符合环保规定,园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能承受的最大发展规模。从而避免园区盲目发展、交叉污染、产业发展无序化和恶性竞争。
二、重点审查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分布条件下,园区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确定一定的环境目标值下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从而避免在园区发展中单个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摆放到一起污染物排放超出总量,逐步形成重污染区域。
三、重点审查园区内的水源、气源、热源、余热利用和中水回用、工业废水排放去向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统一规划建设水源、气源、热源,充分考虑余热综合利用、中水回用,并且明确要求园区企业安装中水回用设施、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生产废水内部处理后的去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去向。从而避免园区过度开采地下水,上一个项目建一个锅炉房,污水无序排放,实现节能和能源的综合利用。
四、重点审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园区环境监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