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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要点的通知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渣场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地点、处理工艺和能力,并保证园区或园区所在地具备相应的环境监测能力。从而避免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运行,废渣无序堆放,园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无法监测的问题。
  五、重点审查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延伸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园区内产业的关联度、产业链延伸空间和产业发展水平。从而避免园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产品的附加值低,不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
  六、重点审查园区清洁生产和入园产业的工艺水平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新上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而且属于国家鼓励或支持的项目,生产工艺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区内产业空白,其污染防治工艺成熟。从而避免清洁生产水平低的项目,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进入园区。
  七、重点审查园区环境风险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园区环境风险预案,确定主要环境风险来源,环境保护的重点目标,有效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避免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演变成恶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八、重点审查园区资源环境保障能力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土地资源、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的承载力水平,找准影响园区发展的关键性环境要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避免因资源环境不足制约园区进一步发展。
  九、重点审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完成时限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明确环保基础设施完成的时限,无法确定的也要预留建设空间,并按照发展的阶段及时建设完成。从而避免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批而不建、久拖不建的问题,造成园区环境污染。
  十、重点审查园区规划优化调整意见和建议
  园区规划环评中必须针对园区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章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从而避免园区规划不按照环评意见和建议进行优化调整的现象。
  在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中,对不符合上述“十要点”的环评不予审查。在园区建设中不落实上述“十要点”的园区,对新上项目暂缓审批。对符合上述“十要点”并批准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可简化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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