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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说明:1.本表由白酒生产企业填写。

  2. 本表第2栏“品名”填写白酒产品标签标示的产品名称。

  3.本表第3栏“规格”填写白酒产品的酒精度、净含量。品名、规格相同但价格不同的白酒按两个规格分别填列。

  4.本表第4栏“出厂价格”为生产企业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白酒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5. 本表第5栏“成本利润率”为2008年度产品成本利润率。

  6、本表第6栏“销售价格”为销售单位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白酒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7.本表第7栏按“出厂价格占销售价格比例”栏按降序排列。

  8.本表第8栏“销售收入”为生产企业该规格白酒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销售收入。

  9. 本表一式2份,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一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2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汇总申请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元(价格)、万元(销售收入)

序号

生产企业名称

品名

规格

出厂价格

产品成本利润率

销售

价格

出厂价格占销售价格比例

销售收入

备注

1

2

3

4

5

6

7

8=5/7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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