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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稻蓬村大深水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稻蓬村大深水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774号)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稻蓬村大深水采矿权的请示》(舟土资〔2009〕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稻蓬村大深水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5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5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1980西安坐标系):X:3302153,Y:41425325。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并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根据浙财建字〔2008〕98号文件规定,该采矿权出让所得应一次性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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