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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七章 血液透析适应证及禁忌证



  血透室在对病人实施透析治疗时应根据病人的病情,掌握好急诊透析和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常规透析的指征,透析中应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提高疗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一、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
  即使没有临床症状,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肾小球滤过率(eGFR)降至10ml/min左右时即应进行血液透析,但合并糖尿病的病人当eGFR小于15ml/min时应开始透析。
  Ccr的替代参考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
  2.血肌酐≥707.2umol/L(8mg/dl)。
  3.高钾血症:血钾≥6.5mmol/L。
  4.药物治疗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
  5.有明显水潴留体征(严重浮肿、血压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6.有厌食、恶心、呕吐等明显尿毒症表现。
  不同尿毒症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并发症有很大差异,对没有达到上述指标,而临床症状较重,内科保守治疗无效的患者,透析医师可根据病情决定透析时机。
  二、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血液透析:
  (一)急性肾功能衰竭诊断确立,出现容量负荷性高血压、左心衰竭;
  (二)高钾血症:血钾≥6.5mmol/L;
  (三)血肌酐≥442mmol/L(5mg/dl);
  (四)出现消化道或神经精神症状;
  (五)存在高分解代谢(每日血尿素氮上升14.3mmol/L以上,血肌酐上升177umol/L以上或血钾上升1mmol/L以上);
  (六)药物治疗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
  三、其他适应证
  (一)各种药物、毒物中毒适合血液透析治疗者;
  (二)其他有血液透析指征的疾病。
  四、 血液透析相对禁忌证
  (一)休克或收缩压低于10.7kPa(80mmHg)者。
  (二)有严重出血或出血倾向者。
  (三)严重心肺功能不全包括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或严重冠心病者。
  (四)严重感染如败血症,或有血源性传染病者。
  (五)不合作的病人。

第八章 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监测

  一、新病人血液透析前准备
  (一)新病人接受首次透析前,透析医师应与病人和家属沟通,告知患者病情、透析注意事项等情况,让患者充分了解血液透析的目的及透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由患者或亲属签署血液透析医疗风险知情同意书、委托书,需复用透析器的患者还应签署复用申请书。
  (二)对慢性肾功能衰竭的病人提倡提前建立永久性的动静脉内瘘,对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急诊透析的病人推荐中心静脉置管,建立临时性的血管通路,不主张直接动静脉穿刺透析。
  (三)病人透析前应检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标志物。
  二、透析方案
  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制定具体的透析方案。稳定的维持性透析患者,建议每周应接受2至3次透析,每次4-5小时。患者每次接受透析时必须有专门的透析医师根据病人当日的情况制定具体的透析方案。
  三、血液透析治疗程序及质控要求
  (一)血液透析开始程序。
  1.开机原则:先开水源,后开电源。
  2.连接A.B浓缩液,机器进行自检,等待自检通过,
  3.连接、安装透析器及管路并预充。
  4.准备好病人的动静脉血管通路。
  (二)血液透析治疗程序。
  将病人血路与体外循环的动静脉管路连接,开始透析。
  1.血流量:根据病人血液通路、心功能情况及透析要求,由慢到快调节血流量,一般为200-350ml/min。
  2.透析液流量:一般为500ml/min。
  3.肝素抗凝:(详见第九章)
  4.确定超滤量:根据体重改变、临床症状和体征。
  5.调节透析机各项报警指标的范围。
  (三)血液透析治疗中监测要求。
  1.关注透析机上的各种报警指标,及时纠正各种异常情况,使治疗顺利进行。
  2.及时发现并处理治疗中的各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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