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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09〕1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本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使我市建筑业尽快成为辽宁省建筑业大市,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做大做强建筑业,使其成为全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用6年时间把我市打造成为辽宁省建筑业大市。

  (一)创造500亿元产值,实现翻两番的省定目标。到2014年底,全社会建筑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20亿元,迈入辽宁省建筑业大市的行列。

  (二)培育300家企业,实现倍增的省定目标。到2014年底,树立品牌企业、龙头企业、航母企业,全市年产值百亿元企业力争1家、50亿元企业确保2家、20亿元企业5家;全市建筑企业总量达到300家,其中:力争特级企业2家、一级企业20家、二级企业60家。

  (三)完成2亿元税收,实现翻两番的省定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年上缴税金达到2亿元,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四)打造25万人建筑大军。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25万人,进一步拉动城市居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五)构建建筑业发展的新格局。到2014年底,使我市成为辽宁省建筑业大市,其中:两县、平山区、明山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发展一级企业3家、二级企业8家,溪湖区、南芬区分别发展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3家,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发展;全面推进建筑业专业企业发展,本钢、北钢、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中国网通本溪分公司、本溪供电公司重点发展水利、电力、医药、化工、市政道路、公路、桥涵、设备安装等高端企业,使其重组升级,达到特级、一级或二级建筑企业资质,拓宽建筑业领域;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和劳务基地,组建劳务分包企业8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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