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建筑业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鼓励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守法经营,创新项目管理,创造高质量、高科技含量的优秀工程项目。实施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信用与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保证金额度和工程招投标挂钩政策,对于信用佳、实力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给予提高金融授信额度、免缴保证金和工程招投标加分的鼓励措施。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工程竣工结算管理,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鼓励成建制使用劳务队伍。
(三)积极创造条件,扶持做大做强
1.积极开展企业优化和升级工作。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开展强强联合、强弱吸收兼并和引进等企业战略性优化重组工作。对于优化重组的企业给予资金、减免所得税和资质升级的扶持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积极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加强政策咨询指导,设立代理申办企业资质服务项目,为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尽快提升资质等级和拓宽施工领域。
2.金融和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协调银行降低为建筑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根据建筑企业资信水平确定保证金比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资质优秀、信用等级良好、项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为企业承建高端工程、市外工程、国外工程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协调银行提高对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为企业同时进行多个高端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保障。协调银行降低在建筑企业投标开具信贷证明时手续费收取标准。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分别确定中标企业和不中标企业以投标目的而开具的信贷证明收费标准,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税务部门要对建筑企业予以扶持,落实省、市政府确定的减免税金的优惠政策。
3.政府牵头成立行业担保公司。加快建立和推进符合市情的工程担保制度,成立由市属金融机构或投资融资机构和企业参与的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专门负责对本市建筑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担保,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高企业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力。
4.积极支持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承揽本市工程的竞争。重点协调本钢、北钢、交通、水利、医药、化工、水泥、建材等单位或行业将其工程任务向本地企业倾斜,为承揽工程创造条件。积极协调和落实开发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与本地建材生产、设备生产、建材供应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对接工作,形成完整的建筑业产业链条,促进本地建材、设备生产、建材供应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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