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集中灭蚊灭蝇行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市爱卫会下发的灭蚊灭蝇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蚊蝇杀灭措施,降低蚊蝇密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在日常灭蚊灭蝇工作基础上,于7月和9月下旬,开展两次灭蚊灭蝇集中行动。集中整治重点为居民住宅小区、居民住户、河道、沟渠、公园、景区(景点)、绿化带、“八小”行业场所、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中明确的范围。
4.落实自查整改。8月份,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全市灭蚊灭蝇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灭蚊灭蝇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检查整改(10月)。
1.组织检查。根据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有关标准,市爱卫办将在8月和9月对灭蚊灭蝇工作进行检查;10月中旬,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灭蚊灭蝇工作进行模拟检查。
2.落实整改。10月中旬,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全面达标,并做好台帐整理等工作。
(四)迎接检查(10月下旬)。
接受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的复查验收。
五、经费保障
(一)社区(村)灭蚊灭蝇经费,由市、区(管委会)、街道(乡镇)分别承担。
(二)河道、湖泊、沟渠、公园、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灭蚊灭蝇经费,由各主管部门承担。
(三)其他各单位(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灭蚊灭蝇经费自理。
六、工作职责
为确保复验迎检工作的落实,实行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灭蚊灭蝇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落实灭蚊灭蝇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辖区内灭蚊灭蝇工作全面达到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技术标准。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灭蚊灭蝇技术方案,开展灭蚊灭蝇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检查监督,做好灭蚊灭蝇复验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和工作总结;负责督促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政府储备地块的灭蚊灭蝇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运河水面灭蚊灭蝇工作,督促长途汽车站及车辆做好灭蚊灭蝇工作;做好西溪湿地水上船舶、内河水上巴士及码头的灭蚊灭蝇工作。
贸易(粮食)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做好灭蚊灭蝇工作;督促粮食贮藏等粮油收储企业做好灭蚊灭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