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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会关于杭州市迎接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复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3.开展集中灭蚊灭蝇行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市爱卫会下发的灭蚊灭蝇技术方案要求,全面落实蚊蝇杀灭措施,降低蚊蝇密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在日常灭蚊灭蝇工作基础上,于7月和9月下旬,开展两次灭蚊灭蝇集中行动。集中整治重点为居民住宅小区、居民住户、河道、沟渠、公园、景区(景点)、绿化带、“八小”行业场所、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中明确的范围。
  4.落实自查整改。8月份,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全市灭蚊灭蝇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灭蚊灭蝇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检查整改(10月)。
  1.组织检查。根据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有关标准,市爱卫办将在8月和9月对灭蚊灭蝇工作进行检查;10月中旬,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灭蚊灭蝇工作进行模拟检查。
  2.落实整改。10月中旬,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全面达标,并做好台帐整理等工作。
  (四)迎接检查(10月下旬)。
  接受全国灭蚊灭蝇先进城区的复查验收。
  五、经费保障
  (一)社区(村)灭蚊灭蝇经费,由市、区(管委会)、街道(乡镇)分别承担。
  (二)河道、湖泊、沟渠、公园、景区(景点)等公共区域灭蚊灭蝇经费,由各主管部门承担。
  (三)其他各单位(包括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灭蚊灭蝇经费自理。
  六、工作职责
  为确保复验迎检工作的落实,实行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灭蚊灭蝇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落实灭蚊灭蝇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辖区内灭蚊灭蝇工作全面达到全国爱卫会颁布的技术标准。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灭蚊灭蝇技术方案,开展灭蚊灭蝇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检查监督,做好灭蚊灭蝇复验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和工作总结;负责督促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市场主办单位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政府储备地块的灭蚊灭蝇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做好运河水面灭蚊灭蝇工作,督促长途汽车站及车辆做好灭蚊灭蝇工作;做好西溪湿地水上船舶、内河水上巴士及码头的灭蚊灭蝇工作。
  贸易(粮食)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做好灭蚊灭蝇工作;督促粮食贮藏等粮油收储企业做好灭蚊灭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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