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23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全面了解我市贯彻实施
《条例》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署和要求,请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名单见锡政办发〔2008〕3号)抓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积极加以整改,迎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调研组的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情况;
(四)行政机关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六)行政机关向当地档案局、公共图书馆、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时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接待社会公众查阅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
(二)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以及开展相关培训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
(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制度、发布协调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情况;
(四)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流程、答复情况、典型案例的处理情况;
(二)应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收费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反映和需求等。
请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对照上述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度数据统计表(见附件),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联系 人:郭平、单婷婷;联系电话:82731064、82705601)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度数据统计表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半年度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