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安监局没有将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一无所知;二是部分市没有按要求及时开展检查、督查;三是各地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不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治理。一是要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省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二是认真督促在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8家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加快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治理。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进一步严格安全条件,确保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企业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局,对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要及时上报省局依法撤销许可证。对本通报中8家企业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请各市安全监管局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省局(危化处)。
(二)落实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和台风季节预防措施。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9〕131号)有关要求,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黑火药库房、化学品原料库房、烟花爆竹成品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台风季节已经来临,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抓紧做好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修缮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由此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退出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计划退出的生产企业,要督促其按计划退出生产领域,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品、半成品的销毁工作和工房、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确保安全退出。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及时上报省局注销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企业退出情况及时告知同级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退出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是否已拆除销毁,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是否已妥善处置完毕,有关处置台帐是否齐全、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防止在退出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防转入地下生产。
(四)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前的检查报告制度。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认真执行复产前的检查报告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复产前必须开展自我检查,严格停产期间的“五个一”要求,即对防雷防静电设备等安全设施全面检查或检测一次、对工房定牌重新核对一次、对厂区、工房全面清理和修缮进行一次、对企业员工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对特殊工种上岗证有效期确认一次。对存在不符要求的情况,必须在复产前整改治理完毕。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要在复产前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