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备案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办事大厅统一受理中央驻浙企业、省属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资料。省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处具体办理有关备案事务,自备案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限为3年。
(五)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年度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四、预案实施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培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一项内容。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教育活动,使有关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将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等内容,根据企业实际,张贴、明示在应急地点。
(三)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按照《办法》的规定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机构变化等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将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年度的总结报告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将上年度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其他
(一)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网址:http://www.zjsafety.gov.cn/bgxz)下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