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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10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制定的 《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3日

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根据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吉林的决定》(吉发 〔2006〕26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体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建设创新型吉林的总体目标,决定开展 “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为培育主体,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载体,以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制度为培育内容,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将扶持企业创新与发展的科技计划、科技创新条件建设、科技融资担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对企业的培育工作,引导和提升我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缩短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的距离,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加快一流科技人才和成果向企业集聚;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和带动我省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二、培育目标

  从2009年开始,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范围内,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体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与理念创新等已有一定基础的企业,通过3年的培育,从取得实效和形成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中,认定省级科技型创新企业100户左右,使企业在以下几方面有所提升:

  (一)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同行业中整体技术水平较高,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通过培育工作,能够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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