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产品。
企业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名录内涵盖的某种产品。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品。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份额应占企业全部产品的50%以上,而且,应该有一种以上的后续在研产品。
(四)企业的研发力量。
企业应有独立的研发队伍和研发场所,上一年企业用于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扶持措施
对纳入培育对象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面落实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以下扶持:
(一)对培育企业辅导。
1定期组织开展对培育企业的管理者、高层技术开发人员的辅导。采取 “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一是组团赴国内知名大企业进行参观学习;二是聘请国内知名企业家来我省讲座,传授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开拓培育企业领导层的思路和经营理念。
2对培育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诊断、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减轻企业包袱,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3培育企业可优先享受省科技创新网站的会员待遇,共享网站的科技信息、中介服务、市场需求、疑难解答以及有关法律咨询等优惠服务。
4定期或不定期为培育企业组织适合企业发展的各种论坛、讲座活动,聘请国内不同行业的知名技术、经济专家学者来我省进行讲座。经常举办行业技术论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不断更新企业观念和新生事物的认知程度。
5定期开展对培育企业的各种培训工作。根据企业所需,在企业体制机制建设、企业科学管理、自主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资本市场运作、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高新技术动态等多方面开展培训。
(二)科技计划支持。
1在国家和我省各级各类计划立项与推荐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特别是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
2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科技创新条件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3在科技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4创新型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中试产品,报经省科技厅审查后,优先列入吉林省重点新产品目录,给予部分研发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