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明电〔2009〕10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 (2008-2012年)〉的通知》 (国办发 〔2007〕69号,以下简称 《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战略措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标本兼治,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健全反拐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被拐卖妇女儿童遭受的身心伤害。
(三)战略措施。
1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完善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 《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2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办法,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
3强化对拐卖拐骗流动人口、强迫流动人口劳动,以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流动残疾人的各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做好善后安置工作。
4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治理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的同时,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治理。
5在挖掘现有机构和人员潜力基础上,加强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
6建立全省反拐信息系统,为加强反拐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7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并提高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拐工作氛围。
8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