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主要职能。
(1)组织制定、实施、监督、评估 《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拐工作。
(2)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
(3)指导和督促各市 (州)的反拐工作。
(4)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
(5)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2成员单位。
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法工委、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沈阳铁路局驻长春办事处、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省信访局、省妇儿工委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省公安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各市 (州)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反拐工作机制。
(二)促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实施。
推动政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1各级政府开展反拐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预算,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2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行动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我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 《行动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