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动措施。
(1)加强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省法制办负责,省人大法工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2)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省公安厅负责,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省公安厅负责)
(4)在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省公安厅负责,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市 (州)际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省综治办负责)
---贯彻国家开发式扶贫政策,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教育和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省扶贫办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妇联配合)
---鼓励和支持妇女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和管理,积极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增强其维权意识。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自身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省民政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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