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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


  (三)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

  1工作目标。

  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发现、侦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效率,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到2012年底,侦破案件数占报案数的比例比2007年明显提高。

  2行动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的市 (州)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反拐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省公安厅负责)

  ---制订与儿童心理和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开展相关培训。(省公安厅负责,省教育厅配合)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省公安厅负责,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团省委、省妇联配合)

  ---坚决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 “买方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取缔非法劳务介绍、婚姻介绍等中介机构以及非法网络中介。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妇女儿童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总工会、省工商局、省民政厅配合)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各级反拐工作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省公安厅负责,省民政厅配合)

  ---建立信息系统,完善打击犯罪的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省公安厅负责,省民政厅、省妇联配合)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向执法机关举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省公安厅负责)

  (四)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救助和康复工作。

  1工作目标。

  不断完善救助机制,提高被解救妇女儿童接受培训、救助、身心治疗等必要援助的比例,保护被解救妇女儿童的隐私,积极帮助其回归家庭和社会,避免遭受二次伤害。使大部分被解救妇女儿童获得必要救助,迅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2行动措施。

  (1)建立和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救助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增设必要的救助服务、中转康复和培训机构并保障其人员和经费需求,确保更多被解救妇女儿童得到基本救助或妥善安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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