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长府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全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满足不同家庭结构、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收入水平老人对晚年生活中的日常照料、健康护理、心灵慰籍、临终关怀等不同层次的多方面需求,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解决老年人晚年生活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可以扩大就业规模,推动第三产业上层次、上水平,并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二、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关怀、重点照顾”理念,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探索出一条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符合老龄化人口多元化需求、现实发展能力与未来高水平要求相一致的,服务方式多样化、业态功能多层次、投入主体多元化的长春特色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新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互联、互动和互补的格局。
坚持立足现实与面向未来相结合。立足于我市人口规模和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分析未来一个时期养老服务需求的新趋势、新走向、新问题,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县(市)区两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面向未来要着眼高起点、高水平,立足现实要兼顾眼前需要和现实可能。
坚持有序建设和合理规范相结合。以区域老龄人口基数为基础,从现实需要出发,有序建设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服务机构与场所。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指导,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坚持有条件准入和动态退出相结合。以机会平等、资源开放、公平竞争为原则,既要适度降低养老服务业的准入门槛,又要满足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必备条件,构建良性、公正、合理的优胜劣汰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