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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学历);

  (四)经职业准入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申请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湖南省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健康检查资料;

  (五)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六)个人1寸免冠电子照片。

第三章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办程序

  第七条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就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煤矿企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管理,上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级管理部门工作。

  (一)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省属煤矿企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工作;

  (二)市(州)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负责辖区内除本条第三款以外煤矿企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工作;

  (三)涟源、新化、嘉禾、临武、永兴、宜章、耒阳、邵阳、邵东、辰溪、安化等11个重点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可在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网站下载),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备齐申请资料,向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权限的煤炭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可由用人单位、培训机构或煤炭管理部门集中申请,也可由本人直接申请;集中申请的,除提交本规定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用《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管理系统》录入的数据库。

  申请人对所提供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证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到现场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受理。各发证机关按管理权限,受理办证申请。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证机关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三)审查。发证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许可条件的,作出颁证决定;不符合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能发证的理由。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的,经发证机关分管领导批准,最多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颁证。对申请人作出颁证许可决定后,发证机关应予以公示,并制作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通知申请人于10日内领取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和上岗证式样,由国家局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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