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云南省商务厅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云南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云南省商务厅负责办理对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企业(项目)的核准,并将核准情况送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三、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四、设立拍卖企业许可。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六、新设、增资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确认。
七、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八、加工贸易食糖进口合同审批。
九、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地方使用部分)资金计划备案审查。
十一、特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十二、3000万美元以上和省级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的非特定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