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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红河高级技术培训中心变更为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红河高级技术培训中心变更为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的批复
(辽政〔2009〕154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沈阳红河高级技术培训中心变更为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的请示》(辽教〔2009〕74号)收悉。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沈阳红河高级技术培训中心变更为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其英文译文为Shenya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Red River International College。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教育,设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代码:550301)、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代码:550303)、旅游英语(专业代码:660109)三个专科专业。
  二、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开展英语语言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础上,增加高等职业技术专科教育。
  三、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招收的学生实施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在沈阳工程学院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安排。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专科教育的办学规模为1100人,年招收专科生360至370人。
  四、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学生学习期满,取得相应学分,符合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求和加拿大红河学院学历证书颁发要求的,由沈阳工程学院和加拿大红河学院分别颁发中加两国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省教育厅应当加强对沈阳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待教育部编号后核发。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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