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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营口大学园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营口大学园的批复
(辽政〔2009〕161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成立营口大学园的请示》(营政〔2009〕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营口市成立大学园,并引进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入园设置教学区,分别成立东北财经大学(营口大学园)经济管理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营口大学园)石油化工学院、辽宁科技大学(营口大学园)装备制造学院。
  二、营口大学园为营口市政府管理的独立高等教育机构,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地方、院校联合办学的管理体制。同意成立营口大学园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营口市政府、办学院校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和协调大学园的日常工作。
  三、营口市政府负责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标准和办学要求逐步完善营口大学园办学条件,并负责按照每生10000元的标准为营口大学园拨付办学经费;实验室建设方案及建设资金由合作学校提出标准,营口市政府负责落实;营口市政府负责按照本科院校建设标准核定营口大学园人员编制,并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科研设备。
  四、营口大学园从2009年开始招生,3所学校营口大学园区共安排招生计划总计15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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