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成立杭州浙艺书画院的批复
(杭文广新科〔2009〕22号)
黄齐辉:
你《关于成立杭州浙艺书画院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核,原则同意你成立杭州浙艺书画院。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浙艺书画院
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活动场所:杭州市高技路37号
开办资金:拾万元(自然人黄齐辉出资)
业务范围:书画艺术交流、创作指导、展览策划、书画研究等。
请你按《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到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