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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利用亚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金占用
  第101号科目 建安工程投资
  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2、当发生各项费用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款”、“预付款”、“国外借款”等科目。
  3、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02号科目 设备投资
  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的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各种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2、当设备出库投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器材采购”等科目。待整个项目竣工结束后、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第103号科目 待摊投资
  1、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2、待摊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定补偿标准拨付。
  经营性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设备检验费
  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项目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3)坏账损失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其他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4)国内借款利息
  核算项目单位向国内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和周转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项目工程成本的借款利息。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利息,不在本科目中核算。项目提前建成投产,实现的建设期内利息节余,按规定作为还贷准备金,项目单位支用的借款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支出和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加付的违约金等支出,按规定应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
  (5)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核算项目单位因经济纠纷所发生的有关诉讼费用和按规定支付给司法部门的合同公证费;支付给工程质量监测部门的工程质量监测费以及按照咨询合同支付给工程师单位的监理费。
  (6)土地使用税
  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期间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7)汇兑损益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种汇兑损益。
  (8)亚行贷款利息及承诺费
  核算项目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国外借款手续费、承诺费等。收到债务通知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9)耕地占用税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耕地占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0)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核算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11)投资方向调节税
  核算项目单位按规定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2)固定资产损失
  核算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经批准转账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减盘盈亏后的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转账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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