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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确认黑龙江金威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确认黑龙江金威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黑财行资〔2009〕14号)


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认我局控股的金威达公司持有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函》(黑色地财[2009]5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中矿资源增资后各法人股东单位对持有中矿资源国有股权和比例进行确认工作的报告》(中矿勘探[2009]026号),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公司”)于2009年6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吸收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人,对中矿公司增资325万股。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矿公司注册资本由6175万元增加到6500万元,并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中矿公司现有注册资金及股权结构变化情况,经审核,重新确认黑龙江金威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中矿公司股份100万股,为国有法人股,占中矿公司股本总额的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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