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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9〕45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粤价〔2009〕173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的核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由每户每年450元降低为370元。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机关向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提供的《安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有关事项告知书》中,必须明确注明本地制定的具体价格每户每年为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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