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中清大厦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中清大厦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陕价经函〔2009〕89号)


陕西中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清大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秦物字〔2009〕第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中清大厦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均符合地下一类停车场条件要求;机动车露天停车场符合二类停车场条件要求。经研究,同意中清大厦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中清大厦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车场类型

车  型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月)

停放服务价格(元/辆·次)

地下停车场

小型汽车

150

5.00

露天停车场

小型汽车

60

3.00

大型汽车

70

4.00

地下停车场

自 行 车

5

0.50

电动自行车

20

1.50

人力三轮车

20

1.50

摩 托 车

25

2.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