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五日 粤价〔2009〕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省人事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人事考试局组织我省二级、三级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的考试费标准仍按我局和省财政厅粤价〔2007〕68号文的规定执行。即:三级笔译翻译每人500元,三级口译翻译每人640元;二级笔译翻译每人59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翻译每人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