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东莞市道滘明海整染厂等12家企业自备电厂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五日 粤价〔2009〕183号)
东莞市物价局、经贸局,广东电网公司:
东莞市物价局、经贸局报来《关于我市自备电厂收费问题的再请示》(东价〔2009〕47号)悉。经核实,东莞市道滘明海整染厂、东莞协益电子厂、常平桥梓三泰厂、东莞凤岗竹尾田玩具厂(美达制品厂)、凤岗联泰制衣厂、东莞超艺家具有限公司、东莞石碣台达电子厂、东莞雅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太阳诱电有限公司、高效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东莞润丰金属塑胶有限公司和东莞兴昂鞋业有限公司共12家企业的自备电厂属于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根据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126号)规定,无需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