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发包应当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任意废除示范文本条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合同备案审查时,应重点对监理合同范本以外增加条款的审查,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改正。
三、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管,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要依法进行,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合法。
四、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弥补注册监理工程师严重不足的问题
当前,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仅有在建工程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一,远远满足不了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为弥补注册监理工程师严重不足的问题,省监理协会应继续会同各地行业协会,做好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岗位职责的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队伍素质。
工程监理培训要注意选好教材,选好师资。培训工作要严格、规范,要注重实效,确保质量。
监理企业要结合全国监理行业正在开展的创建学习型监理组织活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水平。
五、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