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代管部分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副市长代管部分工作的通知
(来政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李新元副市长工作调动、丁雁市长助理挂职期满,经市政府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在市长、副市长原分工不变的情况下,现将副市长代管部分工作通知如下:
  卢运福常务副市长
  负责经委、国有资产等方面工作。
  代管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联系市供电局及石油、烟草、邮政通讯、长途电信线务等工作。
  李启亮副市长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代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糖办。
  联系市工商局、总工会。
  陈维副市长
  负责环保、安全生产、工业区等方面工作。
  代管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来华投资区。
  联系中央、自治区驻来宾市企业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