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不准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逐步扩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省、市示范性高中应起带头作用,模范执行规定。
8.严禁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加强高(中)考信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的升学压力。要加强高(中)考信息管理,制止对高(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9.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寄宿制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杜绝饮食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
三、统筹兼顾,加快建立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10.加大教育投入,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必要保障。加强教育经费统筹,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教育费附加要做到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投入,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严肃查处各种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