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和区域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的学生评价制度,以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和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评价制度,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实施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学生课业负担和身体素质状况为主要内容的学校评价制度。在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区域性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15.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注重优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合理安排孩子的课外学习与生活。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
四、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6.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持把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研究制定本地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解落实责任,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级政府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