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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迎国庆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六、信息上报,及时准确。要求在通知下发之日起的每月1日、15日报送工作小结及附件1、2、3;工作小结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65007127,附件1、2、3通过邮箱yjzx@wsjds.com.cn报送。要求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市卫生局将通报信息上报情况。

  附件1: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附件2:供水单位现场快速检测表

  附件3:无证供水单位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供水单位总数

本次监督户次

累计监督户次

存在问题户次

备注

二次供水

 

 

 

 

 

农村水厂

 

 

 

 

 

自备水源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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