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9〕5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锡政发〔2008〕3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提出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目标。
二、同意荡口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北至新湖路,南至湖滨路,东至新生河,西至新杨路。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北至华衡芳故居北围墙,南至荡口中心小学北围墙,东至新生河,西至义盛桥以西90米处,包括北仓河两侧地区,面积约8.56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重点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水系桥梁,从整体上保持荡口历史镇区的传统风貌和格局。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