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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苏政发〔2009〕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对领导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分工通知如下:
  罗志军,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赵克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监察、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税务、统计、金融、物价、能源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监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物价局、能源局、公务员局,江苏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紫金财产保险公司。
  联系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张卫国,分管商务、外事、旅游、侨务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旅游局、侨务办公室、贸促会江苏分会、口岸办公室。
  联系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侨联、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
  黄莉新,分管农业农村经济、水利、人口和计划生育、粮食、海洋、林业、扶贫方面工作。
  分管省农业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水利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科学院。
  联系省气象局、供销合作总社。
  何 权,分管科技、知识产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方面工作。
  分管省科技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管理局)、卫生厅(中医药局)、民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省地震局、科协、红十字会。
  徐 鸣,分管民族宗教、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苏北发展协调、社会科学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环境保护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盐务管理局。
  联系统战方面工作,联系省社科院、社科联、烟草专卖局。
  史和平,分管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通信、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分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交通运输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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