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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9〕2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当前我市正处在盛夏炎热季节,7至9月是高温时期,特别是近期天气以高温晴热为主。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当前防暑降温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及时研究,重点预防,狠抓落实,科学合理安排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好重点,预防为主。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持续高温容易引发各类事故的特点,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要突出重点,加强防范,近期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级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测,排除安全隐患;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市政、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供水、供电、供气、电力通信设施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管护;建设、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旅游景点设施的安全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各区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防止学生和儿童因下水游泳造成伤亡事故。卫生防疫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重点加大对机关、企业、学校食堂和饮食行业监管力度,强化卫生防疫措施,严防传染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三、统筹安排,有序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高温时节各项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一要加强水资源调度和供水保障。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居民、后企业”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计划,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证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各类学校、车站码头等重要公共场所用水,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城乡供水应急预警机制,一旦出现供水紧张,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企业错峰、避峰或轮休用水方案,以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和重要公共用水。二要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特别是在高温酷暑用电最困难时期,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有序用电原则,完善错避高峰方案,努力做到限电不拉路,切实保障生活用电不受影响。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做好迎峰度夏让电于民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提倡少开空调,确实需要使用空调的,空调温度应当设置在26℃以上,办公场所无人时要随手关闭空调。三要加强节约用水用电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节约用水用电宣传,形成全社会抓好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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