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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

  信息化是现代物流的核心和重要标志。构筑全省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包括物流信息中心、信息交换中心和信息安全中心。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分两级建设,其中,省级物流信息平台主要功能是实现省内各市区、各大型物流企业、政府各部门及省际间、省与国际间的物流信息对接,对物流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地市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包括市本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以及其他专业物流信息平台,其功能主要提供本地区、本园区信息资源整合与信息服务,同时向省级平台开放,供全社会共享。

  (八)物流科技攻关工程。

  组织和引导我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加强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参与国家物流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从事货物跟踪定位、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关键技术公关,提高物流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于有技术创新和技术突破的企业,政府适当予以奖励。为适应物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趋势,鼓励我省相关高校启动物联网的前瞻性研究性工作,采取校企联合的方式,加快先进物流设备的研制,提高我省物流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九)应急物流工程。

  为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及军事冲突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物流。建立并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制订并优化应急管理行动流程;制订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体系;搭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选择和培育一批具有应急能力的物流企业,建立应急物流体系。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是一项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心和支持物流业的发展,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各级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资源整合、产业布局和跨行政区域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规划实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明确政策措施的实施范围和进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实现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目标。重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全社会合力推进物流业的调整和振兴。

  (二)制订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物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建立重点物流项目库,对重点项目建设在中央投资配套和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

  (三)培育物流体系。

  遵循物流一体化运作的规律,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分割,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物流市场体系;修订或废除过时政策法规;加大物流市场整治和监管,避免无序竞争;规范针对物流企业的各种收费,整顿道路运输收费站点,对物流服务价格实行宏观指导,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积极争取设立保税物流中心,促进国际物流发展。

  (四)增加物流投入。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政策引导,外引内联,鼓励不同所有制投资者,尤其是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物流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物流企业。鼓励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对资产质量好、具有成长潜力的物流企业,支持鼓励上市募集资金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对效益好,有市场前景的物流项目要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重点支持。

  (五)统一物流标准。

  做好物流标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适应我省企业评估的标准体系。制订能够衡量各种运输工具、包装容器、集装箱、仓储等物流设施和装备的技术标准。统一在包装、运输、装卸、储存等作业环节的地方标准,形成一套地方通行的现代物流标准体系。统计部门应高度重视全省物流统计工作,积极配合省物流主管部门进行社会物流统计,为企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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