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推广物品编码体系,发展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技术和货物快速分拣技术,加大对RFID和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标准的研发和应用的投入。由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负责。
(三十一)积极开发和利用运输领域新技术,加强物流信息系统安全体系研究。由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负责。
(三十二)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的研发与生产,鼓励企业采用专用物流技术装备。由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负责。
十、加强组织和协调
(三十三)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发挥全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的作用。由省发改委负责。
十一、改革物流管理体制
(三十四)继续深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货代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建立物流综合管理体系。由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商务厅、民航江西监管局、省工信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五)规范运输、货代等行业的管理,促进物流服务的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完善对物流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其中规范运输行业的管理由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负责;规范货代行业的管理由省商务厅负责;完善对物流企业的交通安全监管机制由省公安厅负责,省工商局、南昌海关、省邮政管理局配合。
(三十六)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地区封锁,依法制止和查处滥用行政权力阻碍或限制跨地区、跨行业物流服务的行为,加强监管,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强化物流环节质量安全管理。由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公安厅、省发改委负责。
十二、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
(三十七)抓紧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银监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八)研究制定系统的物流产业政策,完善法规体系。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制订落实专项规划
(三十九)制订粮食、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制订煤炭、油气等能源专项规划。由省能源局负责。
(四十一)制订应急物流专项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二)制订商贸物流专项规划。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三)制定物流标准专项规划。由省质监局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十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由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五)鼓励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股票上市筹集建设资金。由江西证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六)鼓励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十七)加快实施物流业重点工程,对涉及全省性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地方预算内建设投资给予支持。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