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研处。
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办理监察、审计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五)督查处。
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组织拟订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厅有关处的经常性督查工作;督促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提案;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方面的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办理法制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负责拟订或组织拟订重要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
(七)秘书一处。
办理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粮食、供销、物资、农业开发、扶贫和移民建设、气象、人口和计划生育、省农科院、人防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军队、武警方面的工作。
(八)秘书二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包括国防工业、邮政、通信、电力)、国有资产管理、能源生产、交通运输管理(含铁路、民航)、商务(含经济技术合作)、海关、检验检疫、台办、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方面的工作。
(九)秘书三处。
办理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联、民族宗教、内贸、工商行政管理、省社科院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社联方面的工作。
(十)秘书四处。
办理环保、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外事侨务、个私民营经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团省委、省文联、省侨联方面的工作。
(十一)秘书五处。
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城乡建设、旅游、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经济研究、决策咨询、档案、保密、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方面的工作。
(十二)秘书六处。
办理科学技术、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科协、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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