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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调研处。

  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办理监察、审计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五)督查处。

  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组织拟订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厅有关处的经常性督查工作;督促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省政协提案;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方面的工作。

  (六)政策法规处。

  办理法制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研督查工作;负责拟订或组织拟订重要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工作。

  (七)秘书一处。

  办理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粮食、供销、物资、农业开发、扶贫和移民建设、气象、人口和计划生育、省农科院、人防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军队、武警方面的工作。

  (八)秘书二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包括国防工业、邮政、通信、电力)、国有资产管理、能源生产、交通运输管理(含铁路、民航)、商务(含经济技术合作)、海关、检验检疫、台办、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总工会、省工商联方面的工作。

  (九)秘书三处。

  办理社会保障、民政、老龄、残联、民族宗教、内贸、工商行政管理、省社科院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社联方面的工作。

  (十)秘书四处。

  办理环保、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外事侨务、个私民营经济、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团省委、省文联、省侨联方面的工作。

  (十一)秘书五处。

  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城乡建设、旅游、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经济研究、决策咨询、档案、保密、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方面的工作。

  (十二)秘书六处。

  办理科学技术、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科协、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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