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处。
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港口规划,承担岸线使用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五)基本建设监管处。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及其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省内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省重点交通工程设计变更的初审、施工许可、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承担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运输处。
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水路运输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承担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承担跨设区市客运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承担船舶代理、船舶管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安全监督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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