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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省经济作物局。

  拟订经济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经济作物种苗管理工作;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

  (十二)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拟订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三)省渔业局(省渔政局)。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港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捕捞证、养殖证发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宣传处)。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农业宣传工作。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副厅级内设机构。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为省农业厅副厅级内设机构,设置综合处、畜牧饲料处、动物防疫处、医政药政处,均为正处级。

  综合处。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畜牧业投资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的监管;承担畜牧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文秘、宣传、档案及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

  畜牧饲料处。负责种畜禽、草种、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并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

  动物防疫处。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和动物疫病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医政药政处。负责拟订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负责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拟订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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