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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省属水利设施、省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省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设区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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