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办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省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城市防洪、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 对外合作与科技处。

  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六) 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属水利设施、省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七) 水土保持处(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 农村水利处(省农村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