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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省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省级规划矿区,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省国土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公室)。

  承担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地质资料;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三)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资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四)信访处。

  承担国土资源重要信访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国土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接收来访信件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9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规划师1名;正处级17名、副处级1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归口管理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省测绘局。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由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承担。

  (三)保留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国土资源厅下属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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