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8〕1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组织编纂《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以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5·12”汶川特大地震上海市的赈灾活动。为此,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编纂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研究解决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中的重要事项。
为做好《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的资料征集和文稿编纂工作,请根据《〈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附后)的内容安排,结合实际,编纂相关部分的志书文稿、“资料长编”和抗震救灾大事记。各部门和单位编纂、提供的文稿及资料,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于今年8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送市民政局。
附件:《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 李佳策 手机:13611631339
市民政局 肖春燕 手机:13482399205
联系电话:021-63232222×1613 传真:021-63215978
电子信箱:sunnyxiao1@gmail.com
附件
《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社会赈灾志》
(上海部分)文稿资料征集大纲
第一章 抗震救灾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 抗震救灾管理机构
1上海市救灾援助指挥协调工作小组
2上海社会捐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节 赈灾组织发动
1组织社会捐赠活动
2规范社会捐赠活动
第二章 捐赠款物去向
第一节 捐赠款(转赠)
第二节 救灾物资(运输)
第三章 上海市市直机关捐赠活动
第一节 中共上海市委
第二节 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