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籍机动车驾驶人临时驾驶外国籍机动车的有效期与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且不得延期。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上载明作出吊销日期。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5日起施行。

限期参加复训教育通知书(存根)

编号:

  客运企业或所有人:

  客运车辆号牌: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证号:

  违法地点和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驾驶人责任认定: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限期参加复训教育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驾驶人    ­­­­驾驶     客运车辆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有       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请你单位通知并督促该驾驶人于15日内持本通知书到你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复训教育。复训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你单位不得安排其驾驶客运车辆。

  联系电话: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临时入境机动车申请表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国籍

 

身份证明名称

 

号码

 

 

住 所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申 请

事 由

 

 

车 辆

类 型

 

临时入境车辆号牌

 

厂 牌

型 号

 

申请驾驶期限

 

申请人签 字

 

以下内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

 

 

 

 

 

申请人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驾驶证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